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政务公开 > 历史沿革
  • 历史沿革
  •   历史沿革

      地震灾害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危害极大,因此,党和政府历来对地震工作十分重视。早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在中国科学院内就设立了地震台站等地震工作机构,当时的主要任务是地震观测,现场考察、人才培训,但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人员和机构都比较分散。为了集中力量攻克难关,1953年11月,中国科学院决定成立“中国科学院地震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综合组、地质组和历史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计委审核重大项目提供咨询。60年代,我国地震进入活跃阶段,在周总理的亲自关怀下逐步建立起全国性的地震工作机构。

      邢台地震后,根据周总理的指示,国家科委和中国科学院组成地震办公室。

      1967年国务院决定在国家科委内设立“京津地区地震办公室”主管京津地区的地震预报工作;在国家建委内设立“京津地区抗震办公室”主管京津地区的地震预报工作。同年12月国家科委京津地震办公室与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局合并,成立国家科委、中国科学院地震办公室。

      1969年7月18日,渤海湾发生7.4级大地震,当天下午周总理接见地震工作者,作了“团结起来,共同对地震之敌”的指示,为了加强地震工作的统一领导,第二天组建了中央地震工作小组。

        为了加强地震监测、预报、科研的集中统一管理,1971年8月2日国务院国发56号文,决定撤销中央地震工作小组办公室,成立国家地震局作为中央地震工作小组的办事机构,统一管理全国的地震工作,国家地震局由中国科学院代管。

         国家地震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地震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国家地震局成立后,中国科学院的地球物理研究所、兰州地球物理研究所、昆明地球物理研究所、地质研究所、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兰州地质研究所、工程力学研究所、中南大地构造研究室等单位整建制划归国家地震局领导,与此同时还先后组建了兰州、新疆、成都、昆明、广州、福州、武汉、南京、沈阳九个地震大队,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此外还组建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陕西、宁夏、山东、安徽、湖南、贵州、内蒙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震队。

      1975年12月,国家地震局由中国科学院代管改为国务院直属局。

      1977年11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地震局《关于加强地震预测预防工作的几项措施的请示报告》,批准除台湾省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建立了地震工作机构。

      1983年机构改革时,经国务院国办发[1983]63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地震局关于省、市、自治区地震工作机构和管理体制调整改革报告的通知》,批准各省、市、自治区地震局(办)由以地方政府领导改为由国家地震局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