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针对农村民居抗震设计施工的政策法规相对滞后,农村民居建设仍没有纳入政府管理,农村建房的管理体制基本处于空白的状态;农民自主建房缺乏整体规划;农村工匠管理缺位,水平参差不齐,建房质量难以保证;农民为了追求房屋造价低廉盲目减少替换建筑材料,降低抗震性能和房屋质量的现象依然普遍。解决这些问题是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长期化制度化的基本要求。
2、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短缺,而实际工作中普查和宣传工作的开展、农居实用抗震技术的研发、示范点和特殊地区必要的资金扶持等工作又必须开展,客观上存在着需求与现实之间的矛盾。
3、长期以来,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广大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淡薄,农民建房一般不考虑抗震因素,一些落后不利于抗震的传统建房习惯和风俗在很多地区仍然盛行,需要长期深入的工作予以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