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国农村民居防震能力薄弱的现状,2004年18位院士提出启动“地震安全农居工程”的建议,国务院领导对院士的建议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地震等相关部门加以研究。在2004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上,以及会后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中,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提出了明确要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开始启动。
2006年,为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进展,国务院在新疆组织召开了全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会议,会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地震局和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明确了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确立了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全面部署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在全国全面铺开。
此外,国务院在2006年印发的《国家防震减灾规划》中还将“建成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区”作为防震减灾“十一五”阶段目标,并确立了主要任务。《规划》的印发明确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在防震减灾事业中的重要地位。
2009年5月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正式施行,特别增加了关于农居抗震的相关制度;2010年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全面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2010年11月,为认真总结近年来的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推进工作的思路和措施,中国地震局在湖北省召开全国地震安全农居工作现场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