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哪些校舍必须拆除?
答:对经鉴定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具备加固改造条件的校舍,应当予以拆除。对经鉴定需进行加固改造但加固改造费用超过新建同类建筑物费用的70%的校舍,原则上予以拆除;对经鉴定需进行加固改造但未按照抗震及其他防灾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未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建设档案不够齐备的校舍,应当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确定是否需要拆除。确定拆除重建的校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建设。
68.中小学新建校舍安全标准是什么?
答:中小学新建校舍必须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满足针对洪涝、台风、火灾、雷击、地质灾害等综合防灾要求。
69.中小学校舍新建工程包括哪些主要环节?
答:中小学校舍新建的主要环节包括规划选址、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校舍新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70.中小学校舍重建、迁建项目或新建校舍选址有哪些要求?
答:中小学校舍重建、迁建项目或新建校舍选址必须坚持科学慎重的原则,应当选在交通方便、位置适中、地形开阔、地势较高、排水通畅、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空气新鲜、阳光充足、环境适宜、远离污染源的平坦地段,并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行洪区、洪水沟口、雷电重灾区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和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疾险水库大坝等下游易致灾区以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其他危险地段;不宜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物理、化学污染源地段以及输气管道和高压走廊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应当组织专家对项目选址的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评测,并出具评估报告。
71.中小学校舍重建、迁建项目设计应当坚持什么原则?执行哪些标准规范?
答:中小学校舍重建、迁建项目设计应当坚持“安全牢固、功能齐备、方便实用、科学合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及《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满足抗震设防和其他综合防灾要求,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同时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环保、消防规定。
72.中小学校舍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中小学校舍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地点、拟建规模、建设内容和标准、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项目进度安排等。
73.中小学校舍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中小学校舍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概况;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条件论证(应具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意向);
(4)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等规划设计方案(规划方案需取得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
(5)技术条件及外部环境的可行性;
(6)环保、消防、节能、节水等;
(7)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8)投资效益分析;
(9)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
(10)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投标范围;
(11)结论;
(12)附件。
74.在城市、镇和乡、村规划区内新建中小学校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什么证件?
答: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新建校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新建校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75.中小学校舍勘察设计应符合哪些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
答:中小学校舍勘察设计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
76.中小学校舍建筑防火设计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答:中小学校舍建筑防火设计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的规定。设计方案要有利于安全疏散。
77.中小学校舍新建工程设计时,如何把好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关?
答:中小学校舍新建工程设计时,设计单位在校舍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78.中小学校舍新建工程对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有哪些要求?
答:中小学校舍新建工程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鼓励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抗震、隔震、减震等新技术提高校舍的综合抗震防灾能力。校舍新建工程使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尚未制定相应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建设单位应依法取得“三新核准”,并按照核准的要求实施。
79.中小学校舍新建工程施工单位如何建立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答: 中小学校舍新建工程施工单位对校舍新建工程的施工质量及所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0.中小学校舍新建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如何确保施工安全?
答:中小学校舍新建工程要制订严格的安全施工方案。如在既有校园内施工,要严格隔离施工区与教学区,实行工程施工封闭管理,塔吊吊臂旋转范围须限制在施工场区内。
施工单位要根据师生活动范围,搭设防护通道,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标志等,提示和引导避让危险,确保在校师生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81.中小学校舍新建工程实行监理制度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中小学校舍新建工程实行监理制度。由校舍建设单位依法进行招投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校舍新建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校舍新建项目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自建设项目开工之日起,工程监理人员应保证每天在工地,按照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监理的规定,严格检查入场建筑材料质量和施工工序、工艺、方法、进度、质量等各个环节,详细记录监理日志,杜绝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进入工地。施工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应依法及时报告。
建设项目施工中每道工序,均应由施工单位在做好自检及隐蔽工程记录的同时提出验收申请,由工程监理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上道工序验收合格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82.中小学校舍新建工程竣工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中小学校舍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位于洪泛区、蓄滞洪区的学校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防洪自保措施的验收文件。
校舍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