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的范围是什么?
答:各地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
3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如何具体组织领导辖区内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安全状况进行逐校逐栋排查鉴定。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省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同级教育、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地震等部门具体实施排查鉴定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专业力量对本地校舍进行排查鉴定;市、县鉴定力量不足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业力量予以帮助。
40.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包括哪些主要环节?
答: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排查。各地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力量对本地
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进行逐栋排查,出具校舍安全排查报告。
(2)鉴定。各地根据排查结果,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逐栋鉴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
(3)建档。各地依据排查鉴定情况逐栋建立安全档案,并纳入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反映中小学校舍安全基本情况。
41.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要严格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防洪标准》、《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专业规划,进行校舍结构可靠性、抗震能力、综合防灾能力等方面的排查和鉴定。
42.哪些地区的中小学校舍必须优先鉴定?
答:《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规定,要按照轻重缓急,优先鉴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含七度)地震高烈度区和其他灾害易发区校舍以及经初步排查认定为危房的校舍。
43.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包括哪几个具体方面?
答: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主要包括:校舍场址安全排查、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
(1)校舍场址安全排查。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踏勘,必要时通过专项评估,对校舍场址遭受洪涝、台风、雷电、地质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火灾危害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和专门处置的意见。
(2)校舍建筑安全排查。在确认校舍场址安全的基础上,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踏勘等方式对校舍基本情况和建筑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校舍建筑是否需要进行鉴定和专门处置的意见。
(3)鉴定。鉴定包括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
对所有校舍,委托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进行鉴定,确定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
根据鉴定工作要求,对需要进行检测的校舍,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对校舍建筑进行检测,检测工作内容和深度需满足校舍鉴定工作的要求。
44.中小学校舍场址安全排查时,哪些地段应确定为危险地段?
答:中小学校舍场址安全排查时,下述地段应确定为危险地段:
(1)处于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山洪、泥石流等危险区的场地;
(2)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
(3)行洪区、雷电重灾区;
(4)遭受病险水库、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或储灰库等威胁,且难以整治和防御的高危害影响区;
(5)与输气输油管道,高压走廊、大型变压器,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相毗邻的场地;
(6)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其他危险地段。
45.中小学校舍场址安全排查时,应查明哪些地段是否属于危险地段或禁止建设地段?
答:中小学校舍场址安全排查时,应查明下述地段对校舍安全的影响,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地段或禁止建设地段,必要时国土资源、地震、水利、安监、消防等部门应组织专项评估:
(1)存在潜在危险性但尚未查明或不明确的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地震断裂带、山洪、泥石流等场地;
(2)尚未稳定的地下采空区;
(3)地质灾害破坏作用影响严重,环境工程地质条件严重恶化,难以整治的场地;
(4)地下埋藏有待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场地;
(5)洪泛区、蓄滞洪、易洪易涝区及山洪、台风、暴潮、雷电严重威胁区;
(6)与大型可燃材料堆场相毗邻的场地;
(7)存在其他对建设用地限制使用条件的场地。
46.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排查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哪些方面?
答: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排查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校舍概况(名称,用途,建筑面积,建设年代,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建筑物基本情况(高度、层数、建筑体型、结构类型、基础形式等),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竣工验收文件情况,抗震设防、消防、防洪、抗风、防雷击、排除用地安全威胁等防灾情况(使用的防灾标准),历史使用和维修改造情况,现场检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安全隐患等。
47.哪些校舍应作为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排查的重点并优先安排鉴定工作?
答:下列校舍应作为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重点并优先安排鉴定工作:
(1)发现结构安全有问题的校舍;
(2)老旧校舍,特别是接近或超过原设计使用年限的校舍;
(3)违章违规建造、加层或拆改结构的校舍;
(4)位于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未进行抗震设防或按照78版抗震设计规范设计,且未做抗震加固的校舍;
(5)位于蓄滞洪、洪泛区和易洪易涝区的校舍;
(6)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不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校舍;
(7)设计建造后当地设防烈度(地震动参数)提高了的校舍;
(8)缺少勘察、设计或工程验收文件的校舍;
(9)原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校舍。
48.针对中小学校舍不同的排查结果,应当分别作出怎样的处理?
答:排查发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排查发现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校舍应限制使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应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并督促校舍建设单位尽快安排鉴定和处置工作。
49.实施中小学校舍鉴定工作的机构应具有怎样的资质?鉴定工作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和《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可以承担校舍抗震鉴定业务,房屋安全性鉴定单位和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可以承担校舍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或者对可以承担校舍鉴定业务的单位予以公布,以便建设单位选择。
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对校舍进行抗震鉴定,出具抗震鉴定报告,确定校舍是否需要进行抗震加固。有条件时可优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原设计单位开展校舍的抗震鉴定工作。
(2)地震烈度6度及以下的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等对校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提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根据房屋安全级别确定校舍是否需要加固。
地震烈度6度地区经房屋安全鉴定需进行加固的C级危房,还应进一步作抗震鉴定,提出抗震鉴定报告,加固时应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3)位于洪泛区、蓄滞洪和易洪易涝区的校舍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抗淹没、抗洪水冲击的鉴定,台风严重威胁区内的校舍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风能力验算。
50.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和步骤?
答: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和步骤:
(1)初步调查:对图纸资料、建筑物建设和使用历史、受灾历史、现场考察,制定详细调查计划及检测、试验工作大纲并提出需由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
(2)详细调查:结构基本情况勘查、结构使用条件调查核实、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础)检查、材料性能检测分析、承重结构检查、水情资料分析调查等。
(3)安全性鉴定评级:按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分三个层次进行。每一层次分为A、B、C、D四个安全性等级。
(4)适修性评估:按每种构件、每一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分别进行评估。
(5)鉴定报告:报告深度应满足相关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51.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搜集建筑的勘察报告、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进行必要的补充实测。
(2)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评估非结构构件(如外走廊栏杆、栏板)在地震中引发次生灾害的可能性。
(3)根据各类建筑建造年代和依据的设计规范、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等因素,开展构造鉴定和抗震承载力验算,对结构的抗震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4)对现有建筑整体抗震性能做出评价,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对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应注明其后续使用年限。
52.中小学校舍的抗淹没、抗洪水冲击等综合防灾能力的鉴定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中小学校舍的抗淹没、抗洪水冲击等综合防灾能力的鉴定应符合《防洪标准》、《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以及《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了解校址地理环境,包括洪涝、台风灾害以及病险库、淤地坝、堰塞湖、蓄水池、尾矿坝或储灰库和地质灾害威胁的情况。
(2)详细调查校舍位置与相关致灾因子的关系,结构基本情况勘察、结构使用条件调查核实、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础)检查、材料性能检测分析、承重结构检查、水情资料分析调查、校舍防洪自保措施和必要的预警避险措施核查。
(3)调查建筑物所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以及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防灾薄弱环节,评估非结构构件(如外走廊栏杆、栏板)在灾害发生时引发次生灾害的可能性。
(4)根据各类建筑建造年代和依据的设计规范、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承载力等因素,开展综合防灾计算,对结构综合防灾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5)对现有建筑整体综合防灾性能做出评价,对不符合综合防灾鉴定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对符合综合防灾鉴定要求的建筑应注明其后续使用年限。
53.中小学校舍检测工作要遵循哪些要求?
答:校舍结构检测应委托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等标准规范和鉴定工作要求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当校舍鉴定单位同时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时,一般由校舍鉴定单位开展检测工作。
进行校舍检测时,应制定安全工作方案,保证在校师生和检测人员的安全。
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校舍进行检测时,应符合相关文物保护的要求。
54.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各地根据校舍排查鉴定结果和项目改造方案,应按以下主要原则制订工程规划。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等因素,紧密结合区域内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和校园规划,科学制订工程规划。
(2)远近结合,分步实施。各地应当将近期加固改造目标和长远事业发展目标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实施工程,在确保校舍安全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标准化建设。
(3)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简称“两区”)为主,突出重点。各地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分清轻重缓急,相对集中使用资金,重点做好“两区”及其他灾害易发区的工程规划,优先支持农村地区,优先改造义务教育学校,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
(4)抗震为主,综合防灾。在重点考虑抗震加固的同时,结合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其他灾害的综合防灾避险安全要求,相应加强学校综合防灾能力,做好应急预案,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按照当地综合防灾规划,优先考虑将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