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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12-01-18 09:01:30             信息来源: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

32.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怎样的资金管理体制?所需资金如何落实?

答: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中央在整合目前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资金基础上,2009年新增专项资金8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具体办法由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各省(区、市)工程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各地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产生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3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是什么?

答: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是:根据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严格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的原则,专款专用,保证效益。中央资金和地方资金分别建设不同的项目学校,确保改造一所、安全达标一所。

34.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哪些地区和学校?

答: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和其它灾害易发区,重点支持义务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2009年中央资金主要用于中西部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人口稠密地区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35.《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对加强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管理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具体要求是:各级财政对工程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工程专款,不能顶替原有投入,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按工程进度拨款制度,保证工程需要。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36.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对减免相关建设收费有何规定?

答: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地在工程建设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各有关单位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工程进行捐赠,这部分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中扣除。

各地应当切实加大对工程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37.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专项审计制度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大对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将工程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项目学校单体建筑完工后,由当地审计机关或聘请符合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在交付使用前必须提交审计报告。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