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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管理
发布时间:2012-01-18 09:00:56             信息来源: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

        19.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怎样的管理体制?

答:全国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20.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由哪些部门组成?

答:国务院成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地震、公安、监察、审计、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

21.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如何设置?负有哪些职责?

答:全国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由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派出司处级干部参加,主任由教育部副部长鲁昕担任,副主任由教育部财务司、发展规划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监察部第四纪检监察室,财政部教科文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局级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下设规划与协调组、技术指导组、监督检查组等三个专业组,分别由相关副主任兼任组长,其中,协调与规划组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司局同志组成;技术指导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中国地震局、教育部有关司局同志组成;监督检查组由教育部、监察部、审计署、安监总局有关司局同志组成。

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拟定校舍安全工程的工作目标、政策;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整合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工程及资金渠道,统筹提出中央资金安排方案;结合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综合衔接选址避险、建筑防火等各种防灾标准,组织制订校舍安全技术标准、建设规范和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工作指南;明确有关部门在校舍安全工程中的职责,将中小学校舍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制订和检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协调各地各部门支持重点地区的校舍安全工程,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

22.为确保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哪些工作制度?

答:为组织实施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国校安办建立了月调度会议制度、月通报制度、月报表制度、督办催办制度、校舍档案管理制度和编发工作简报、工程快报制度等。

23.省级人民政府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负有哪些具体职责?

答: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工程的实施,具体职责包括:

1)统一组织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制订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实施方案;组织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地震等部门,为各市、县提供地震灾害和其他灾害的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报告与建议;统筹协调本地区专业机构和技术力量,指导、帮助市县进行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建立健全校舍安全档案。

2)统筹制订工程规划。根据排查鉴定结果以及相关标准,结合本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配置省内教育资源,制订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建筑的加固改造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报中央有关部委备案。

3)统筹落实工程专项资金。制订本省各级政府工程资金的分担机制和落实办法,切实加大省级投入力度,统筹落实工程排查鉴定经费、前期工作经费和项目建设资金;统筹安排项目县资金额度;建立、健全省级工程资金管理机制,及时、足额下达工程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监督检查。

4)统筹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加强对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严格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落实对工程建设收费的有关减免政策,保证工程建设用地。

5)健全工作机制。制订本省工程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与各市县签订责任书;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联合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市县进行问责;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加强对市县工程实施的指导与帮助;做好项目信息收集、公开及报送工作;按规定标准建立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报告工程实施情况,年终报送全年工程实施情况总结。

24.市级人民政府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负有哪些具体职责?

答:市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职责是: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辖区内各县经济实力以及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力量,加强组织协调,规范工程实施。主要职责包括:指导、帮助各县开展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指导、审核各县制订的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建筑的改造方案;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工程资金;监督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25.县级人民政府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负有哪些具体职责?

答: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职责是: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对辖区内校舍进行逐一排查鉴定,建立健全本县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制订本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制订本县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建筑的加固改造方案;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工程资金,设立专户,及时拨付;按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建设收费;组织项目前期论证、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办理基建财务决算等环节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学校管理人员的培训,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负责项目学校配套设施建设;保证工程建设用地;对学校项目建设期间校舍的使用、管理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更新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26.项目学校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负有哪些具体职责?

答:项目学校的具体职责是:负责配合实施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及时发现、报告校舍险情、隐患;指定专人协助做好工程监督管理;做好施工期间安全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好学生在校就学和生活问题,保证师生安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定期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27.各有关部门在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负有哪些职责?

答:《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规定,各级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工程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1)教育部门应当切实把工程实施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做好工程规划工作;加强组织协调,负责工程实施、监管和督促检查。

2)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把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专项投资;加强项目监管;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为工程提供政策支持。

3)财政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落实好财政预算内应承担的工程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标准制订、工程勘察、设计、校舍鉴定、改造方案制订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相关标准。

5)公安、国土资源、水利、地震等部门应当发挥专业指导、监督作用,为工程实施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6)监察、审计、安全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工程实施工作进行监督。

28.国家各有关部门关于做好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相关文件中,对本系统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分别印发专门文件,对本系统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具体如下:

1)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科学制定工程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严把标准关、程序关,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审批。要将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加大工程投入,及时下达投资计划。

2)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制定工程规划、年度计划,全面参与排查、鉴定、审核、督促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和教师培训。

3)监察部要求各级监察机关要把校舍安全工作纳入行政监察工作全局统筹考虑,与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认真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加强了领导,落实了责任,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校舍排查鉴定、规划设计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的监管。对违纪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4)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已有地质灾害调查资料,全面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中小学校舍摸底调查工作,主动与教育等相关部门共享地质灾害调查等基础资料,提供准确、全面的数据。积极做好工程地质灾害评估和防治工作,并把针对中小学师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长久的、常规的工作抓实、抓好。

5)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投入责任机制,积极落实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财政预算和地方新发的政府债券安排资金,并整合与校舍安全有关的其他资金。在资金拨付上,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在资金管理上,要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高效。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及新建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强化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7)水利部要求各级水利部门积极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防洪避险的有关信息,配合做好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鉴定和加固重建工作,参与学校编制防洪减灾预案和预警建设,积极宣传防灾避险有关知识。

8)审计署强调要明确审计的总体目标,突出重点,做好对校舍安全工程的专项审计。要求各级审计机关把工程审计作为审计重点,列入今后三年审计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审计力量,整合审计资源,并在组织结构、项目经费和人员安排上保证审计任务需要。

9)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将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范围,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三项行动”的总体要求,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事故查处。

10)地震局要求各级地震部门做好工程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积极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等地震地质灾害分布基础资料,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29.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如何实行管理目标责任制?

答:工程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各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程目标、任务和责任,任务到单位,责任到人员。

30.省级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具体有何要求?

答: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项目管理。项目建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始终把工程质量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的原则,不得简化程序。应当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重建、迁建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按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固项目的工程量达到一定额度,应当视为房屋建筑建设工程,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取得施工许可。

31.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信息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工程信息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是: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定期编发工作简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的经验与做法,反映普遍性问题,加强对各地工程实施工作的指导。各省、市、县校安办定期以工作简报、进展情况报表、信息员报告等形式逐级上报本地工程实施情况。各地工作简报每月至少编发一期;工程进展情况每月报告一次;工程信息员每个项目县确定一名,由全国“校安办”统一颁发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