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答: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目标是:在全国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工程实施范围是:全国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通过实施该项工程,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2.《防震减灾法》对学校建设工程有哪些地震灾害预防方面的主要规定?
答:有以下主要规定:
第35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其他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第39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1)重大建设工程。
(2)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3)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4)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5)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3.《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对学校布局和选址安全有哪些主要规定?
答:应符合以下主要规定:
第14条(学校布局): 中小学校的布局,应根据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第16条(学校选址):(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2)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走廊等。(3)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4)不应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躁音等污染源,医院太平间,殡仪馆,消防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4.《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对学校校舍建设安全有哪些主要规定?
答:有以下主要规定:
第30条(总体要求):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方针政策,校舍建筑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规划建设环保、卫生、节能型校园。
第32条(建筑设计):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造型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
第34条(建筑结构):(1)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2)教学用房(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教室、体育活动室等)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乙类(即: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3)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空心板及预制楼梯。(4)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的要求。
第36条(建筑防火):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第39条第5款(室内装修):室内装修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第40条(建筑防雷):建筑防雷装置应符合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45条(建筑消防):学校应根据消防要求,在校内、楼内和相关室内配置消防设备。
第46条(安全疏散):学校应根据安全要求,在校内配置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
5.什么是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建筑工程分为哪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答:抗震设防分类是指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对各类建筑所做的设防类别划分。
我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2)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3)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适度设防类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4)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6.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应不低于哪类标准?
答:《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
7.什么是地震烈度?什么是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烈度?
答:地震烈度是指地震引起的地面震动及其影响的强弱程度。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烈度是指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下,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8、什么是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各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分别是什么?
答: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标准是指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
各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分别是:
(1)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2)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3)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4)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9.什么是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应当依据的标准?
答: 对需进行抗震鉴定的校舍,应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进行鉴定。
对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设计建造,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手续完备,各项技术文件齐全,设计完成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地震动参数)未提高,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可以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第105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抗震鉴定。
10.什么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是指未来一定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并造成灾害,需要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区域。
11.房屋危险性鉴定后,应对房屋划分哪几个等级?
答: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1)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