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若干意见》典型案例之四 中科院热物所:让“分散化”的经费相关人员逐步走向“集约”
发布时间:2017-02-23 16:29:40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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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干意见》要求,各单位应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同时明确了科研财务助理的人员费可从劳务费中报销。今天,我们重点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有关情况。

  我们想先来听听几个新上岗的“科助”们的心声。

  轻型动力实验室尹老师:

  “科研经费是科学研究不可或缺的物质保障,科研时间对科研人员则是“寸时寸金”。当科研人员为科研经费报销的繁琐手续、填写报表的不知所措而“挠头”时,《若干意见》应运而生。不同的科研经费有不同的标准和管理办法,根据项目来源进行分类,不管如何分类,所做的工作都是统一的:在项目前期参与预算编制,在项目执行中主导预算调整、统筹经费支出,在项目结题时牵头结题审计,这些早已成为常态化工作。

  一路走来,我深深感到经费管理的过程是所有与项目经费相关的人共同学习共同成长的过程。让“分散化”的经费相关人员逐步走向“集约”,不仅能减化管理流程、及时解决经费支出的问题、保障预算执行率,还能把钱花在刀刃上,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而科研财务助理就是其中抓总的人。”

  国家能源风电叶片研发(实验)中心雒老师:

  “随着科研项目管理日趋规范化,科研财务助理应运而生,自己也很荣幸地成为研究所第一批成员之一。参加工作之初,因团队的工作需要,自己与财务工作打上了交道,我也由一名业余财务人成长为半专业财务人员。如今,科研财务助理需要“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为此我必须在财务工作方面掌握更加全面、系统的知识,肩负起科研财务助理的重任。”

  作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中科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于近期建立了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制度,宗旨是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创新服务形式,为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让科研人员能够潜心科研。

  研究所财务处组织对首批实验室科研财务助理进行了考试测评,测评结果经所长办公会审议后,科研财务助理们将正式持证上岗。研究所首批8名科研财务助理拟聘名单经各科研单元自主提名,由财务处、科技处及人教处联合评议确定,上岗前均参加了财务处组织的专场培训。

  首批科研财务助理上岗后,财务处将定期组织培训,为他们讲解财经政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财务报销相关制度等方面知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不断提高科研财务助理在财务方面的业务能力;同时,研究所将依据《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暂行)》对科研财务助理的工作进行考核及奖惩。将能力与奖惩挂钩,对科研财务助理而言可谓责任与发展并存,希望大家在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上有所建树,成为科研项目管理中的良才。

  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的建立旨在解决科研人员反映的“痛点”、科研经费管理中的“难点”以及政策执行中的“堵点”问题。该制度的建立健全顺应了科研组织模式改革创新,将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保障创新工程顺利实施,是研究所财务管理的有效延伸,将极大程度上提高团队经费管理专业化效能,提高团队全面预算管理水平,增强了团队财务内控效力,为科研人员潜心科研营造良好环境。科研财务助理今后将为科研人员提供相对专业的财务服务,切实为科研人员简除烦苛、松绑减负,营造良好科研环境;同时他们也将在实验室发挥政策宣传和沟通纽带的作用,促进研究所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的相互理解、协同工作,更好地为研究所发展做出贡献。(转载于锐动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