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渝府令第321号),对《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此次修改进一步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上位法保持一致,同时为下一步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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